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 -- 台灣森林你我關愛 莫讓森林迸出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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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森林你我關愛 莫讓森林迸出火花

台灣森林你我關愛 莫讓森林迸出火花

 

台灣的森林火災多為引火燒墾、吸菸不慎、炊煮、掃墓燒冥紙、焚燒垃圾等人為故意或疏失所引發的。如何才能讓火遠離森林呢?唯有靠每個接近森林的人都隨時防火,尤其在登山遊憩、工作中,小心火種,不隨便引火、拋棄煙蒂,這樣必能減少森林火災,也就是只有你我才可以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放火有罪(森林法第五十三條)
1.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4.失火燒燬自己之森林,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5.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舉發有賞(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條)
1. 舉發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二條之犯罪,除私有林外,經查獲行為人者,發給舉發人每案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獎金。
2. 舉發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之犯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除依前項規定獎勵外,再按查獲贓物之贓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
3. 前二項獎金合計最高額,每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最先通報發生森林火災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下之獎金或獎狀。

 


林務局保林防火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
或撥打『119』緊急電話,由消防機關轉通報林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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