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林區管理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
山屋與營地經營管理及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一、 屏東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位於屏東事業區第30、31、32林班區域,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
「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屏東事業區第30、31林班)。
二、 主要經營目的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及提倡高山健行、生態旅遊。為完善本處北大武山國
家步道附屬山屋及營地之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作業,促進公共資源之公平利用,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
擾,訂定本須知。
三、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範圍內禁止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步道約4.2公里處設置有檜谷山莊及營位,以開放民眾申請床位
數計42床,周遭營地數15處(4人帳營地)可容納60人露營,每日共可提供住宿人數102人為原則。
四、 本山屋管理人員應請住宿隊伍各人員出示身份證或其他足資識別之證件,本處山屋及營地之住宿非以營利為目的,得視
實際需求,調配利用山屋空間,優先支援救難人員或收容情狀危急之避難人員,以避免緊急危害,不受本須知之限制。
五、 倘因林業公務、救難訓練、教育訓練、學術研究或林業推廣等經營管理需要,得預先減少提供住宿人數或暫停受理住宿
申請。
六、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之住宿利用,採網路申請方式(台灣山林悠遊網)辦理,不接受電話及現場預訂。
七、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位屬山地管制區,遊客從事登山活動進入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除需完成山屋或營地住宿核准外,亦
需向警政單位辦理入山許可證,本處人員將不定期進行查核。
八、 申請北大武山國家步道檜谷山莊床位或周遭營地住宿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有關山屋及營地各項收費及退費規定,請參照「屏東林區管理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收費標準」。
(二) 申請山屋及營地之床位時,請仔細勾選,同日內不得同時申請檜谷山屋及周遭營地。
(三) 開放申請時間:住宿日前45日至前8日開放申請。
(四) 申請方式及規定:
1.民眾可組隊申請,每隊人數2〜10名。
2.申請人(不可更換)須為領隊及入住人員。有關申請相關資訊(如繳款、床位等)僅有申請人可取得,
請申請人務必為領隊及入住人員。
3.申請連續住宿隊伍必須抽中每日床位,本處方可核准山屋住宿。
4.申 請方式:
(1)第1階段:開放申請期間,請至台灣山林悠遊網山屋申請登記網站完成申請手續。
(2 )第2階段:本處將進行申請單初審作業,初審通過者即列入抽籤名單,若初審未通過者本處將退回申請,
並以e-mail方式告知申請人。(初審通過者並非等同於核准山屋入住,需待複審通過床號通知後
才可入住)
(3) 第3階段:申請系統將於住宿日前30日下午3時進行床位抽籤,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網站上
公布,未抽中床位之申請單將列入候補名單。
(4) 第4階段:住宿日前7日至29日之期間,系統每日下午3時將針對空餘床位進行抽籤,並將抽籤結果以
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網站上公布。
5.請抽中床位隊伍自匯款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繳費,如逾期者視同放棄,系統將自動取消入住資格。
(1) ATM及臨櫃繳款者需於下午3時前入帳。
(2) 網路繳款者需於24時前完成入帳。
(3) 若於住宿日前7日當天通知抽到床位者,繳費期限為2日。
6.入住隊伍之床號將於住宿日前4日下午3時,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網站上公布。
7. 入住隊伍經初審後,不得增加入住人數,如欲增加需取消訂單以重新申請方式辦理。
8.入住隊伍經初審後,可進行1次修改。(每次修改如減少或替換人員至多以2人為限;減少人數後隊伍成員
至少 須 2人以上) 。申請方式,應自行進入網站修改,並於修改後以電話告知本處人員。
9.外籍人士需由本國人帶領進入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並由本國人提出山屋或營地住宿申請,外籍隊員必需提供在
臺灣 停留期間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利於緊急危難時通報及聯繫使用。
(五) 取消規定:
1.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請自行以申請帳號進入台灣山林悠遊網山屋申請單修改或取消,本退費基準以
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取消床位及退款規定如下:
(1) 起算日前8日之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可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2) 起算日前4日至7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則退還已付金額50%。
(3)起算日前3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2.山屋申請單受理後,如隊伍需減少或增加天數,以取消申請單重新申請方式辦理。
(六) 以上申請人之資料,由本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七) 申請住宿名單中未列之人員、未帶證件者一律不予住宿。
九、 入住及退住時間規定:
(一) 入住時間-下午1時候開放入住。
(二) 退住時間-中午12時前請完成床位退住。
十、 經核准住宿者,應攜帶入山許可證、山屋或營位住宿核准名冊及證明、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接受本處委派在北大
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管制站及檜谷山莊人員查核資料。進入步道後,不得擅自變更宿營地點及行程。
十一、 申請進入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從事登山活動之民眾,其餐飲、營帳、睡袋、個人健康需要之氧氣瓶及醫藥用品等,均由
民眾自備。
十二、 如發布颱風警報、發生森林火災、遇天災等因素造成步道中斷、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
員進入,及取消該期間之山屋及營地之住宿資格(自動作廢),倘已進入步道區域者,應依規定儘速撤離。
十三、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部分位處「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除學術研究經核准外,嚴禁騷擾、捕捉、獵殺野
生動物、採集標本、破壞步道原有狀態,或攜出任何未經核准之步道資源,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42條究
辦。
十四、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區域野生動物繁多,為避免影響其覓食行為,未設垃圾桶,遊客應自行將垃圾、廚餘及食物攜出,
以共同維護自然生態。
十五、 進入步道提醒事項:
(一)勿任意丟棄垃圾及廢棄物。
(二)禁止於指定地區外隨地露營、烤肉及喧鬧、攜帶播音器材或播放音樂。
(三)山區路況不穩定,易有落石或坍方發生,請勿在落石區或崩塌地等危險處逗留或拍照。山區常有山羊、山豬、
毒蛇、毒蜂、黃喉貂等野生動物出沒, 請民眾隨時防範注意自身安全、保持距離,勿干擾及餵食。
(四)應結伴同行,勿脫隊獨行、擅離路線或走捷徑。
(五)山區水源缺乏,請節約用水。炊煮時請小心用火,謹防發生森林火災。如因此發生森林火災,將依森林法第53
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損失。
十六、 山屋建設不易,敬請遊客共同維護山屋設施、公物及環境。
十七、 申請隊伍有下列情事者,將停止其申請及入住檜谷山莊及周遭營地。
(一)於山屋或營地內大聲喧嘩經勸阻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全隊停權三至六個月。
(二)未依申請時之入住名單入住者,全隊停權一年。
(三)如查獲未持有山屋或營地入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逕自住宿山屋或營地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
並 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盜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者,停權一年。
(五)以上情事於三年內累計發生3次(含)以上者,永久停權。
(六)未經申請,經管理人員依據現場入住情形同意入住者,全隊人員應停權六個月。
(七)倘用火不當造成災害,該隊所有成員永久停權,且須負法律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八)以非法程式進行申請或干擾系統,致他人權益受損或系統損壞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所稱「全隊人員」包含實際入住名單及申請入住名單人員。
【例如:3月17日之住宿申請,於2月1日開放線上申請至3月9日23時59分截止,因3月10日為假日,乃順延至12日核定床號
並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
【註1】若無法前往請於住宿前7日來電(08)7236941#303或自行於系統取消
【註2】將於網站公佈並電子郵件通知
【註3】進入北大武山需向警政單位辦理入山證
【註4】請攜帶自行列印之住宿核准通知、床位通知、入山證與身分相關證件供查驗和校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