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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不採不食野菇」之原則 清明連假快樂遊

遵守「不採不食野菇」之原則 清明連假快樂遊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期:108-04-07 更新時間:108-04-07
清明連假眾從事掃墓祭祖、登郊外踏青時,容易在野外發現不知名的野菇蕈,隨⼿採摘回家烹煮食或餽贈親友,然許多野菇含有強弱不的天然毒性,若不慎誤食可能引起食品中毒症狀。近年來常有眾誤食菇類中毒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眾看到路邊⽣⻑出來之野明菇類,應遵守「不採不食」的原則,避免因誤食中毒影響出遊愉快的情,甚危害體健康
 
食藥署統計近年食品中毒案件,每年幾乎都有眾因採食野外不知名菇類引起中毒,107年有2眾誤食綠褶菇中毒案例,分別為6臺中市2眾回家途中採集路邊野菇,回家烹煮食後出現噁、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9澎湖縣1 4⽤⼾外採摘之野菇炒⽊⽿,食後出現頭暈、噁、嘔吐、腹瀉等症狀。經以分⼦⽣物鑑別檢驗後,確認皆為有毒「綠褶菇」。
 
「綠褶菇」屬中⾄⼤型菇菌,菌蓋呈半球形平展可20公分,為種有毒不可食的菇類,其外表顏淺不鮮豔,與可食⽩⾊雨傘菇及雞絲菇相似,常被混淆。不同點在於綠褶菇菌褶初期為⽩⾊,成熟後逐漸轉為灰綠,誤食後1-3時會有噁、嘔吐、腹痛、便及脫等腸胃炎型中毒症狀。
 
臺灣每年幾乎都會發⽣⺠眾採食野菇引起食品中毒的案例,共同點皆為有毒菇類與般可食性菇類的外觀相似造成誤判。食藥署已建立「綠褶菇」分⼦⽣物技術的檢測法可克服檢體不完整的困擾並快速鑑別。由於許多有毒菇類,即使經驗豐富的專家仍不易從外觀上加以區別,因此,食藥署再次呼籲,眾切勿食來路不明的菇類,以免因逞腹之慾,造成體健康上無法挽回的傷害。若眾因食不明菇類出現理不適的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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